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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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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忽悠”没门
  幼儿教育、民办中小学教育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拟定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新学期在即,家长们又在准备孩子们的学费了。究竟哪些是该交的,哪些是不该交的,这下“有谱”了。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分别拟定了南京市幼儿教育、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完全按规收取,不能再随便“忽悠”。

  在物价局拟定的成本监审办法中限定,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福利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其他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民办幼儿园教育培养成本中不含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能强行算作幼儿教育的“成本”。

  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则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扣减项目五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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