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按照差价征收20%的个税,和按总价1%的比例征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后者要便宜得多!”很多卖房人昨天在得知南京市的征收细则后都大大松了口气。很显然,按照一套卖价50万的房子来算,如果当初房主买进时价格为40万,买卖的差价就有10万,即使再扣除一部分装修费、手续费等等,乘以20%的个税税率,最后起码还得交上万元的税款。而如果照房子总价的1%来征税,那50万的房子也就是交5000元的税,显然后者要划算得多。
但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税征收标准自然按照2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而且也不是所有卖房者都按照1%交个税来得便宜。比如说,如果你准备以50万卖房子,而实际这房子你买来时就花了45万,如果再除去相关的装修费用等,你实际需要缴纳个税的卖房所得部分也许只有不到2万,那2万再乘以20%,真正要交的个税就只有4000元,也就是说比按总价1%来交还要少1000元。因此,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在考虑缴纳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时,也要自己先算一算,不要人云亦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楚天佑 张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