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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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8月1日《长沙晚报》)
在去年8月下旬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性骚扰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但这一列入也不过是象征性的而已,并没有对到底什么是性骚扰进行界定。这也就是说,尽管性骚扰的概念进入了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还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尽管性骚扰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但要想确定性骚扰实在非常困难。你说人家性骚扰你了,但你能拿出证据吗?还有人建议应该举证倒置,但经过论证同样行不通。比方在夏季的公共汽车上,有不少女士都说自己遭遇过性骚扰,但不说过去没有明文规定,就是现在将性骚扰写入法律了,这样的问题又能够处理得了吗?而这次湖南的“发黄段子短信构成性骚扰”也一样,谁能给出到底什么是黄段子的判定标准来?如果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的话,这一规定不同样也将是观赏性的吗?要知道,有些黄段子就像“骂人不带脏字”一样,从字面上你根本就看不出什么黄来。
“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针对备受关注的向女性发“黄色短信”构不构成性骚扰的争议,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这绝对是一种进步,但还是那个老问题,什么算黄段子要尽快确定标准。
(杨凤霞 黑龙江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