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快评天下/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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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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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要鼓励“管闲事”
  【公民发言】——放原本张瑞说新闻的位置,占两栏

  【公民发言】

  当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时,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这成为深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初步立法探索。

  (7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深圳的探索提到了检察机关的鼓励,但鼓励的前提是必须“单位或者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作为公益诉讼,笔者以为,不能把眼光局限于受到直接损害,更应该允许没有受到直接损害的公民“管闲事”。

  对于环境污染,应该有一个整体的眼光,一些损害单位不仅损害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实际上也损害了一种整体环境的平衡。有些受到的损害看似是“无主”的,如果强调个体的损害,就很容易导致对污染无人管的局面,而提倡“管闲事”的公益诉讼恰恰能弥补这一点。所谓的公益诉讼,从本质上来说,只要是为了大众利益的诉讼,都应该是受到鼓励的。这点,在很多国家都是如此,公益诉讼成了西方的很多民间环保组织比如动物保护组织的“法宝”。

  对于看似“管闲事”的公益诉讼,我们不仅要提倡还要给予鼓励。国外一些民间组织所能起到的作用之所以如此之大,和那些国家实行对公益诉讼予以奖励的政策是息息相关的,这样的奖励,可以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实际上,国家的事,就是公民自己的事,环保问题,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国家更加和谐发展,才能让我们的经济抛开“牺牲环保换取经济”的怪圈,从而走上循环发展的道路。

  (徐德国 湖北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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