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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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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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残疾换来54万
日前,法院根据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一审判令高淳县文化局赔偿250836.17元、歌舞厅赔偿71667.5元、赵某等8人各赔偿27870.69元,共计54万余元。在法院对此案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前,赵某等8人经高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除1人被另案处理外,其余7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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