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沈阳某中学在高三年级教师的配备上,采取由学生填写“教师意见调查表”的方法,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教师,不允许担当高三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7月23日《新华网》)
授予学生话语权,让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这些没有错。但鉴于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把学生的意愿放在第一位考虑”,甚至以30%学生测评为底线决定教师的去留,无疑是对“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曲解。
文中出现了30%的数字,其科学性、民主性何在?这30%来源于哪部教育法规和教育著作,无案可稽。如果对某老师的测评,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不满意,还有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问题。校方既然是尊重学生意见,那只尊重超过百分之三十学生的权利,那剩余的百分之六七十学生的权利为何就可以无视呢?即便老师的教学方法和表达方式需要改进,但如果老师一味迎合学生的测评,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批评惩戒被视作“方法不当”“语言暴力”,难道非得逼着老师成为讲台上作秀拉选票的“民选超女”不成?!难道孔子批评白天睡大觉的宰予“朽木不可雕”就是“不当”,就是“暴力”?真是匪夷所思。
(赵学勤 河北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