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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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桥梁 首次“体检”
· 委员建议 成立“河西区”
· 高速路抛锚
· 出租车拒载 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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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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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抛锚
停车不当也要罚副题
  高速公路违停将受到重罚,但是,如果车辆抛锚停在高速公路上,算不算违停?针对夏季车辆抛锚较为严重的事实,昨天,交管部门提醒说,一旦遇到车辆抛锚,驾车人员应该正确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警求助。否则,抛锚车也将按照违停被处以重罚。

  昨天下午2点多钟,南京机场高速连接线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突然熄火,几经启动不能后,驾驶员准备下车检查,此时,外面正下着瓢泼大雨,有些犹豫的驾驶员没有下车,而是坐在车里向老板电话汇报并请求支援。几分钟后,一辆疾驶的轿车驶至此处,因为视线不好,等驾驶员发现前面路上有一辆停着的货车时,刹车已经来不及,瞬间,两车追尾相撞,轿车严重受损,驾驶员很幸运,仅受轻伤。

  事发后,交管部门及时赶至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路面交通很快恢复畅通。处理此事的交警告诉记者,夏季来临,车辆抛锚时有发生,对于驾驶员来说,除了做好车辆维养工作外,一旦在路上发生抛锚故障,首先应该做好提醒和警示工作,即:打开应急闪烁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带有反光性能的警告标志,同时应尽快利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紧急电话(SOS)或者手机拨打110报警求助,以方便警方迅速消除隐患。警方强调说,如果抛锚后不能及时采取以上提醒措施,交管部门将按照违停的规定对抛锚车主作出处罚。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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