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我们能去哪里游泳
· 为野蛮装修上道“紧箍咒”
· 七嘴八舌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我们能去哪里游泳
  今日话题            

  男童溺死悲剧警示南京市民,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游泳场所监管力度,而据媒体调查市内的“天然游泳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部门束手无策。

  (7月18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游泳馆应搞些公益专场

  “在室内游泳馆游一次没有十五、二十元钱不行,可在这里根本不用花钱。”这话听起来似乎充满了成本意识和节俭的生活态度,但却忽略了最重要的生命安全。

  话说回来,想要让全市的游泳场馆全都降价迎客不现实,能不能开一些价格便宜的暑期青少年专场或者是公益专场,在这个盛夏给广大的市民们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游泳场所呢?如果有了花费不多而又有安全保障的游泳场所,谁还会去拿自己的生命到暗藏危险的这湖那湖里去呢?神五神六

  不宜过分强调“溺水”

  室内泳池的高额收费令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如果野外适合游泳的地方都以安全的名义禁止游泳,市民还有嬉水的去处吗?

  “溺水”是经常发生的,即使是室内泳池也难以幸免。不过,就如同车祸猛如虎,我们依然要出行;吃饭也会被噎着,我们却不能不吃饭一样,不能因为有人溺水,就将野外泳场一禁了之。关键是,有关方面要在教育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同时,落实各种防护、保障和应急措施,力争将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若过分放大“溺水”信号,并欲借此对野外游泳产生吓阻效果,说句不中听的话,这也是一种懒政作风。梅广

  游泳馆门槛别太高

  “野河”频频溺人,为何大家仍然趋之若鹜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游泳馆的面积总量与南京市民人数极度不平衡。还有,如某些市民所言,去游泳馆,少则几块,多则几十元。而且还是人挤人,根本不知道水卫生不卫生。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全民体育事业的执行者们怕是该醒一醒了吧。与其一味靠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警告与明示来杜绝市民下河,不如将那些本就属于市民的游泳池还给他们,不要去设置高高的门票门槛。更应该好好落实已有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措施,真正地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夏日纳凉“胜地”。

  浦口 陈捷勇

  索性开办露天泳池

  明知道花神湖和紫霞湖每年都淹死人,但好多市民依然去冒险游泳,原因有二:一是为了省去游泳馆的钱,二是管理不力。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

  在花神湖和紫霞湖开办一个露天的游泳池。票价低廉一些,开办方能挣钱,市民既能游泳,也在保安员的保护下没有了危险,不是两全其美吗?如果不能,那就要责任到人,专人专管,抓到一个游泳的就要像罚违章车辆一样重罚,市民自然能算过账来,不再去游泳了。另外,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让室内的游泳场馆的价格适当降低些,人气足了,利润也就上来了。

  自在开心

  遇事儿别都怪管理

  遇事不可轻率地眉毛胡子一把抓,把责任全部推给有关部门的失于管理。回头想想,阎罗王为何对别人不感兴趣,独独钟情于他?

  自信是好的,但不能盲目,不能用错了地方。“淹死会水的”有两种原因,一、盲目自信,我的游泳经验很丰富啊,怎么可能有意外?其实不咋地;二、自信用在错误的方向上,会游泳没问题,但你在有危险的水域游泳就有问题。

  溺死事故的避免,加强和健全管理有必要,但匡正自身心态更重要,希望家长们多多教育自己的孩子,“防危杜险”从我做起。

  songzefeng

  花架子般的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不是有政策规定么,要“高度重视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可除了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外,没见有其他管用的措施啊?我就纳闷了,这高度重视咋高度法,安全管理咋管理啊?要下水的又不见有管理人员来制止,下了水的也没人来罚款“杀一儆百”给猴看,大热天儿的人家没处找凉快,仗着有水性一个猛子扎下去了再没出来,还不是“自负其责”。所以俺觉得这管理规定是空的,不过给人看看的,是交差了事“问心无愧”的虚规定。

  照说,救生人员、救生艇,瞭望台这才是管用的“硬通货”,既然挡不住喜爱天然游泳场的自得其乐者,那堵不如疏,还不如来点实在的。设些临时瞭望台,考核录用些救生员,能花几个钱?大不了给人家发点工资嘛,总比淹死了人冲破上级力争严防的“零指标”好。

  gigi836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