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明确提出,维修的机动车辆在质保期内出问题应无偿返修,两次修不好,由维修厂买单。这项在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的车辆维修“保修期”新规,使得一些汽车维修厂再难浑水摸鱼。
按照新规定,乘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新闻晚报》供稿
汽修标准下月实施
质保期内无偿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