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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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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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L)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获悉,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标准提高方案审批通过,即日起正式施行,南京患重病的困难居民将可获得全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的医疗救助,这比去年发布的最高3000元的报销标准翻了一倍。

  根据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四类,城乡居民低保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为一类人员;低保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为二类人员;南京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为三类人员;南京市农村五保对象等市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为四类人员。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参加的各类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3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6000元、4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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