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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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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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灵活就业者可领社保补贴
  (L)灵活就业者可领不低于2/3的社保补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日前公布了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保缴费标准,昨天,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在3年时间里可免除2/3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本月2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到南京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按照南京市发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保月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最低为244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100元,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为37元,社保缴费每月最低共计算391元。持证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在一开始的3年时间里每月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可得到补贴261元,个人只需每月支付130元,节省了一大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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