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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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 是建是买要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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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全鉴定费有新标准
· 厂房像花园就要多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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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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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重申《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房 是建是买要按规矩
  不久前,南京出台了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经适房指导价由按区域分级限价改为全市总限价,指导价由原先控制在1500~2100元/平方米之内上调为2500~2700元/平方米。随着今年经适房开工建设的日益深入,人们对经适房的关心除了价格还涉及租售、产权交易等多方面。昨日,江苏省物价局重申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套型不要一味求大:

  ≤95m2

  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对很多人而言只能算普通大小甚至是偏小的,但是对很多低收入者而言却不具备购买能力。因此,经适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为75—85平方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利润不要一味求高:

  ≤3%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在建筑材料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经适房对利润的追求也日益加强。按照规定,江苏省在近年来不断加强控制经适房利润。在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费、减半计收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同时,特别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费用之和的3%计算。同时,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买了不要一味想卖:

  等5年

  经适房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而不是为了给少数人“炒房”提供机会。因此,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可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且经适房每户限购1套,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适房后,不得再购买经适房。

  费用不要一味求免:

  该交要交

  在购买经适房后,不断有人向物价部门咨询:我们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小区还存在后续管理问题,因此,购买或承租经适房的居民,都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购买经适房的居民还应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快报记者 郑春平

  省物价局重申《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建、买经适房都要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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