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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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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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个税免征细则出台
■个税实际免征额超过2000元 ■12%为公积金免税线而非缴存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这也意味着入扣除“四金”的免税优惠,个税实际起征点为2000元以上。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媒体报道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将由8%调高至12%”属误读,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一说未涉及。

  头条

  “三险”免征细则

  此次的新规明确指出,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险,“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金”免征细则

  公积金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部分,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0元以上才交税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测算,我国个税名义起征点虽然是1600元,但是如果扣除“四金”的免税优惠,实际起征点则应为2000元以上。

  公积金缴存比未变

  昨天,北京某地方媒体据此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上调至12%。对此,全国公积金体制研究专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教授解释说,政策的本意是公积金单向缴存额占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政策对于普通公积金缴存额度不足12%的地方来说,本质上是一种对公积金制度的鼓励,这样做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专家称,因此,个税征收起点的上调可能导致一部分地区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税收底线,但绝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

  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指定范围,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各地由地方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北京目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0%;上海目前的缴存比例为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省市将住房补贴统归为公积金,其单位缴存部分达到工资总额的20%,因此即使免税部分为12%,剩余的8%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通知同时强调,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要“给予坚决纠正。”

  快报记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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