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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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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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转让缴5.5%
  房改房转让

  也要缴5.5%营业税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六一新政”以后,一些市民对“房改房”的缴税政策依然不是很清楚,昨天相关人士专门作了解释。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沿用税务部门的的政策说,“房改房”未满5年年限转手交易的依然要缴纳5.5%的营业税,但是在具体的计算时间方式上,要比常规的二手房宽松得多。它是以“购房合同生效时间、产权证的登记时间、购房收据的开具时间”这三个时间的“孰先”原则来计算是否缴税的。比如,一套房改房是2001年7月5日开具购房收据的,但产权登记是2005年7月5日,今年7月6日转让交易的,房主就可以免缴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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