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版: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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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犯入狱六年被判无罪释放
· 无法像正常 人一样工作
· “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 妹妹卖血领到164块
· 他被怀疑是凶手
· 储蓄所里发生命案
· 长达2107天 的监狱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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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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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里发生命案
  6月29日上午,张从明表情痛苦地走过潢川县跃进路,这里,曾经存在一家农行储蓄所,1997年有人闯进该所抢劫杀人。而张从明,就是公检法等部门当年认定的凶手。

  事发1997年3月8日下午2时,当储蓄所工作人员孟某吃饭回来时,立即惊叫起来:她的同事殷某横趴在便器上,满地鲜血,储蓄所的钱箱也被撬开,4万元钱不翼而飞。原来,两小时前,孟某应邀去朋友家吃饭,同事殷某独自值班。血案就发生在这两小时内,经过勘查现场,警方认为作案过程是:一个“熟人”怀揣一块半截砖头,以借钱为由,骗殷将防护门打开。“熟人”用砖头将殷砸昏,卡住脖子,抹布捂嘴,再用尼龙绳将殷勒死。此后,“熟人”撬开钱箱,抢走4万元后逃离现场。

  据称,这是建国以来潢川县最严重的一起犯罪事件。最不可思议的是,该储蓄所斜对面有3家单位,相距不过300米左右,从右到左依次是:潢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人民政府。

  就在4天后,张从明在郑州被抓回,全城游行,此案神速告破。尽管嫌犯张从明始终说不出赃款下落,但当时无人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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