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大闸蟹味道鲜美,却有不法者为牟利,用死蟹制成蟹黄蟹肉予以销售,不仅有损大闸蟹美誉,更有害于消费者健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17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王某、刘某、李某、肖某等人分别从蔡某及他人处购买死因不明的螃蟹用于食品生产。蔡某明知王某、刘某用于食品生产,仍为其提供死因不明的螃蟹作为食品原料,销售得款人民币12489元。
刘某、肖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各自在出租屋内,将死螃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然后交由王某联系买家,将蟹黄蟹肉予以销售,李某参与送货事宜,合计销售得款人民币381570元,肖某获利人民币3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蔡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其提供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