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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镇江这起“狗咬狗”案,法官这么处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胥海波 王晟瑶 记者 曹德伟)对养宠家庭来说,可甜可盐的“汪星人”带来了不少欢乐,然而一旦对自己的爱宠疏于监管,也会带来些许困扰。近日,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狗咬狗”纠纷案。

2024年1月某日下午,顾某与女友牵着金毛犬在街上遛弯,偶遇被李某养在自家电动车店铺门前、但未系绳的博美犬。博美犬因领地意识龇牙低吼,引起了金毛犬的注意,两只狗在“交流”过程中,突然开始激烈争斗。由于体型差异,博美犬被撕咬,店主李某爱狗心切,赶忙上前救助,但被应激失控的自家博美犬咬伤。

事发后,李某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联系宠物医院上门救治博美犬,共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当地派出所协调中,顾某认为李某不应在公共区域散养博美犬,且意外的发生是因为博美犬挑衅在先,事发时自己也用力拉开金毛犬阻止争斗,故拒绝承担任何费用。而李某既不甘心自家博美犬被咬,也不甘心自己受伤却得不到赔偿,便将顾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承办法官抓住原、被告同为爱狗人士的特点,提议双方换位思考,原告想一想是否应该在人来人往的区域将狗拴养以防引发攻击,被告想一想大型犬金毛犬出门未戴嘴套导致博美犬被撕咬的可怜之处。渐渐地,双方当事人冷静了下来并同意于庭后参加调解。

调解中,法官融合法理与情理,组织当事人充分沟通,进一步让顾某认识到,作为大型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让李某认识到,其未拴养博美犬在先,系两狗争斗的导火索,理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顾某一次性当场履行赔偿款7000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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