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力决定未来。10月11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常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条例》共设十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区域创新和开放合作、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及附则。《条例》突出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精神,通过固化常州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科技创新中的弱点难点问题,全面系统打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从而为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常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立新表示,制定《条例》是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常州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南京、苏州等地相比,在基础研究经费投入、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育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从常州的实际出发,围绕“一核一园两室三中心”建设目标,以制度创新引领科技创新,对加速打造产业创新高端引领、开放创新示范先行、全域创新活力迸发的长三角创新中轴与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在科学技术创新链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将在常州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对重大科技问题,赋权市政府统筹调配各类资源,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此外,在全省率先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科学评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将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长期稳定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和培养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明确在常州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专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此外,建立科技人才双岗互聘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创新工作,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