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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 “租赁购”业务3.0细则

为满足更多市民住房需求,增加市民投资渠道,市城投集团对原“租赁购”业务进行优化升级,特推出“租赁购”业务3.0,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与范围

参与本次“租赁购”的楼盘有城投仁恒·河滨花园、城投仁恒·公园世纪、城投凤凰汇·天辰府、城投凤凰汇·紫园、城投中庚·香江枫景、东河新园、博雅文苑,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租赁购”业务的楼盘。

二、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由市财政出资、市国资委成立的国有租赁公司)。

三、操作流程

1. 购房业主购买新房后,同步与租赁公司签订“10年回租、10年回购”协议。租赁公司每年支付给购房业主购房总价4.5%的租金补贴(10年合计购房总价的45%)。购房业主也可优先优惠返租。

2. 10年租期满后,可按照购房业主意愿,任意选择将房屋保留自用或由租赁公司按原购房总价回购。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在办结回购手续后一个月内,国有租赁公司予以支付回购款)。

四、回购条件

1. 在10年回租期间,购房业主将房屋的使用权委托给租赁公司用于经营管理,10年内如购房业主将房屋所有权变更,“10年回租”和“10年回购”协议继续由新产权人承继,新产权人需至租赁公司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2. 自回购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0年后,如需回购,业主可根据协议约定,至市住房租赁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 参加“租赁购”业务的购房业主每人限购2套。

五、解释权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本细则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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