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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 “换新购”业务3.0细则

为满足更多市民对美好生活居所的改善需求,市城投集团特推出“换新购”业务3.0,具体细则如下:

一、“换新购”适用范围及方式

(一)旧房范围。盐城市大市区范围(高速围合圈、盐城高新区、盐城环保科技城),建筑面积不限,房屋建筑年限30年以内(竣工备案日期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具有独立不动产权,无产权纠纷、无居住权纠纷(不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均可参加“换新购”活动。

(二)新房范围。参与本次新房置换的楼盘有城投仁恒·河滨花园、城投仁恒·公园世纪、城投·凤凰汇榴园、城投凤凰汇·天辰府、城投凤凰汇·紫园、城投中庚·香江枫景、东河新园、博雅文苑,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换新购”业务的楼盘。

(三)置换方式。

1. 居民家庭可以用一套或多套自持物业(商品住宅、优质公寓或优质商铺),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宅,存量二手物业总价需不高于新购房源总价的70%。

2. 汽车产权车位或车库与自持商品房在同一小区内,可等价置换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或车库(原则不超过一个)。有产权证的自行车库、储藏室、阁楼按评估价结算。

3. 支持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换新购”业务。即三代以内任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指定三代以内任一直系亲属作为新房购买人,直系亲属之间可任意组合,以多换一、以一换多、以一换一、以多换多等多种方式。(例如:本人的二手房可以置换新房产权人为本人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一套换作多套分别给父母和子女,反之父母和本人的二手房可以换作一套新房给子女,实现三代内直系亲属新旧产权人任意变更。)

4. 参加“换新购”业务的购房人在新房尚未取得或入住前,以市场优惠价格优先从租赁公司返租其旧房。

5. 参加“换新购”业务的新、旧房源,收购价和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执行,与未参加此活动的终端价一致(不额外上浮)。

二、“换新购”具体操作流程

1. 换购客户携带身份证、不动产证(权属证明书)原件,涉及贷款客户须带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至现场报名,“换新购”旧房回购工作专班负责审核上述材料。

2. 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换购客户与租赁公司签订《验房确认单》,“换新购”旧房回购工作专班组织进行验房工作,验房合格后,租赁公司委托五家专业评估机构,换购客户随机抽取三家对旧房进行评估,三家评估价格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旧房评估价格。

3. 换购客户认可旧房评估价格后,由开发公司负责客户意向房源选定工作。换购客户选定新房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首付款由旧房收购款抵充,首付比例由换购客户自行决定,在银行贷款下放后退还剩余旧房收购款,新房价格由开发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定价。

4. 租赁公司、换购客户、开发公司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自持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并同步办结旧房交付手续(旧房需与评估时状态相同),换购客户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应结算凭证。

5. 租赁公司支付旧房房款,同时换购客户配合租赁公司完成旧房产权变更。换购客户与开发公司结清房款,多退少补。

三、解释权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本细则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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