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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以旧换新”,保留已售旧房2年学区

现代快报讯(记者 毛晓华)近日,泰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泰10条”),明确就推动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出台10项举措,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泰10条”中,有6条与购房人息息相关,涉及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优化住房贷款政策、优化购房入学政策、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放大购房补贴政策效应。

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泰10条”要求,统筹推进财政补贴、国企收购、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存量商品住房,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实现房屋转移登记,可办理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以旧换新”协议,可作为首付款入账凭证。

优化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25%。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自身原因导致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业主,其适龄子女入学,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购房合同不撤销声明、施教区内户籍证明材料(如户籍在非施教区内,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户口迁移声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实施“以旧换新”的换购人,结合住房“学段管理制度”(小学6年、初中3年),可保留已售卖旧房施教区2年入学资格。

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以区为范围)名下无住房或者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均认定为首套住房。“以旧换新”协议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暂未出售的旧房不计入套数认定范围。

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放大购房补贴政策效应。进一步推动“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多孩购”“拥军购”等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对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进城购”)、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返乡购房(“返乡购”)、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员来泰购房(“来泰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1.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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