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毛晓华)小夫妻结婚仅5个月,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妻子余某来到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祝某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返还所有彩礼,包括为了结婚所支付的礼金、首饰等共计16万元。泰州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经过综合考虑,判决准许余某和祝某离婚,余某返还祝某彩礼共计8.5万元。
2023年11月,祝某和余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今年3月,余某来到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祝某离婚。
对于妻子的要求,祝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返还所有彩礼,包括为了结婚所支付的礼金、首饰等。对此,妻子余某不同意,她认为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承办法官介绍,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或贵重财物。在这起案件中,经法院认定,彩礼范围包括现金彩礼10万元、各类首饰共计6万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表示,本案中,从双方登记结婚至余某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仅5个月,可以认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已超出当地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应认定彩礼数额过高。经过综合考虑,靖江法院判决准许余某和祝某离婚,余某返还祝某彩礼共计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