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后,多名中国足协高官和相关人员落马。这个局面大快人心。
但足球报报道指出,在中国足球教育整顿过程中,还有部分足协人员存在相关问题。他们主动交代,或者后续被查出问题后退赃,目前继续留在足协工作,甚至在原岗位。尽管这一报道没有指出具体名单,但是可以想见,相关人员在足协内部是一种特别的存在。这个事实本身,难免受到考问:退赃后还能留任原岗位,是不是太“照顾”他们了?
犯了错,还能不能叙用?依法依规办就可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事实上,一些受处分的干部继续获得重用。
但在具体的情境中,也有以求真务实、人岗相适的要求考察任用干部的必要性。
由于足协对应着重要职责,人事安排产生的影响也颇大,断无可以随意安排的道理。足协一些岗位直接关切着俱乐部利益,拥有的权限不能说不大,谁能坐在这个岗位上是大有讲究的。如果有的人只是轻微违纪违法,没有造成“颠覆性”的后果,那么继续使用并不为过。但如果有的人所犯之事非常严重,例如有违法犯罪嫌疑,那么这样的干部还能不能保持应有操守,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能不能继续在原岗位履职也面临考问。
换言之,有些干部即使可以继续使用,也有调整岗位的必要。
足球报这一报道提到了陈永亮这一样本。从2005年至2009年,陈永亮与李冬生合谋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以收取培训费消除账目等手段敛财,最终李冬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而陈永亮却逃脱了制裁。顺风顺水的他在足协内部如鱼得水,接连担任要职,直到此次案发。陈永亮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他的胡作非为,对中国足球造成的伤害之大,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是,如果陈永亮当初不被“带病提拔”,而是被及时揪出,他就难以利用手上的权柄去危害中国足球。
假如说,当初陈永亮未受处理,是受到了“宽大处理”、被期许“戴罪立功”,那么他的腐烂表现足以说明,当一个人的问题得不到清理,“重用”只会助长其侥幸心理。可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问题是其一,实事求是用人、杜绝人事隐患是其二。
足球报报道提醒,在中国足协试图从外部监督内部之际,不如自己先从内部着手,完成自我监督,将隐患隔绝。这一观点符合民意。在铁腕治理、全力扫除腐败土壤的语境中,保持岗位的稳定性当然是一种理性考虑,但提升用人标准、坚决清退“不倒翁”式干部,更是题中之义。唯有在实际工作中用对人、用好人,才能让足协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回归正轨。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