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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区内私设地锁绊伤人,赔偿4万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车位地锁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可能“伤人”。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位地锁引发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涉小区系南京某老旧小区,车位紧张,业主小何便私自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安装车位地锁,便于日常停车。同小区的王女士年近六旬,一日清晨下楼遛弯时,不慎被车位上高出地面30厘米的地锁绊倒致骨折,后住院治疗。王女士认为,小何擅自在公共通道安装地锁存在过错,还致使自己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小何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小何表示,自己安装的地锁高度明显,王女士摔倒是她不注意导致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两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何私自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安装车位地锁,且未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故王女士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应由小何承担责任。开庭审理后,在依法核定王女士损失范围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何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整。

承办法官辛靓提醒,业主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应在合法范围内合理使用,切勿因一己私利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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