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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老板,为什么我工资又少了?员工发邮件问领导被炒鱿鱼

 快报讯(通讯员 金霁 记者 严君臣)“老板,为什么我的工资又少了……”在南通如皋工作的徐某,发现薪资绩效被扣减之后,发邮件向单位领导和工会主席反映、询问相关情况。没想到等来的不是解释,而是被单位辞退。10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最终徐某获赔4万多元。

  据了解,徐某在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2月,徐某通过公司内部交流平台向总经理和工会主席发送邮件,反映1月份的薪资绩效无故扣减,请领导了解情况并予以返还。4月,徐某再次向领导反映2月份工资收入异常。4月18日,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等理由向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徐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获得支持。公司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发邮件询问工资扣减缘由,属于劳动者正当知情权范围,用人单位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以徐某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9208.4元。

  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同意依法支付上述赔偿金。

  法官说

  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这里的知情权不仅包含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中,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工资扣减的金额及缘由也属于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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