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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大美湿地保护举措“提档升级”

  江苏全面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大美湿地保护举措“提档升级”

  9月25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将全面修订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保护措施“提档升级”。

  目前,江苏湿地总面积达312.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2021年,我省将“湿地保护率”纳入美丽江苏建设指标体系;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我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标准,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江苏湿地保护立法实践为全国湿地保护立法贡献了江苏经验,得到国家林草局的高度肯定。但近年来湿地保护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重要法律,特别是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需要依据上位法和相关政策最新要求等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完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共7章55条。同时,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衔接细化上位法规定,注重总结提升实践经验。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湿地分级和名录管理,湿地占用管理及生态保护补偿,湿地调查评价、规划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

  在《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报告》)中,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多条有针对性的建议。

  大美湿地如何更亲民?《审议意见报告》提到,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章中,增加“在不损害生态功能、改变自然状态的前提下,应当在湿地开放区域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门条款。

  《审议意见报告》还指出,《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等条款,就滨海滩涂湿地保护与修复作出规定,但相对宽泛、刚性不足。建议参考上位法有关红树林、泥炭沼泽湿地等独特湿地资源的保护模式,就编制滨海滩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优先列入重要湿地名录、列举禁止性行为等,作出更有针对性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彰显江苏特色。

  现代快报+记者 徐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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