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中学是否有必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此举与法律条款相悖,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也无法保障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联合中学在校内安装“智能人脸识别系统”,并向学生收取每年100元的服务费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梅江区教育局最新通报称,经调查,“人脸识别系统”由相关公司提供付费服务,该公司宣传单表述不清,学校相关沟通工作不力,造成部分家长误解。经查,该校学生无论是否交费购买服务均可正常进出校园、宿舍,不存在无法进出的情况。
不管是“表述不清”,还是“沟通不力”,对于梅江区联合中学部分家长来说,不再为花钱让孩子被“人脸识别系统”服务而焦虑了。
根据通报, 目前自愿购买的学生家长约4成。这些家长,有多少是“被自愿”,不得而知。不过,仍有4成学生家长为校方“人脸识别系统”买单,看起来多少有些可悲和无奈。根据通报,梅江区联合中学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本意在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运用智能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并无不妥。不过,任何先进的手段和方式,都应当在合法范畴内,不能作为营利手段,对学生收取“人头费”。
关键在于,一所中学是否有必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我国法律对采集个人信息有明确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其中还要求“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一点,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以此来看,法律法规对采集个人信息,遵循的是“必要”和“知情”原则,对于采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更显严苛——还需要监护人同意,目的就是对未成年人给予最大限度保护。对于人脸识别技术运用,更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实现目的情况下,才能选择人脸识别方式。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中小学校园并没有广泛运用。
对于该校安装“智能人脸识别系统”,有几点疑问。第一,中学校园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是否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之嫌?第二,若学生未满14周岁,学校采集人脸信息,是否获得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第三,学校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由第三方公司开发管理,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第四,服务费收取依据何在,能否公开运营成本?
显然,该校此举与法律条款相悖,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也无法保障。出于审慎原则,应当对相关“人脸识别系统”立即叫停。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