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3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赠与第三者93万元,被判全额返还

  快报讯(通讯员 沛法轩 记者 张晓培)夫妻一方出轨并赠与大量财产给情人,这种婚姻存续期间“非正常关系”之间的无偿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判决赠与无效,第三者应全额返还。

  何某与杨某于2014年4月登记结婚后一直和谐美满,然而从2017年开始,杨某与许某确定情人关系,并自2017年起至2020年止,陆续向许某及许某家人转账93万余元,后来许某返还了近20万元,剩余的70余万元未返还。

  何某认为,杨某向许某赠与的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杨某向许某赠与钱款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何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许某告上法庭。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其中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被告杨某在与原告何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情人许某转账,明显非基于正常生活需要,因此被告杨某与被告许某之间的转款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审理中,被告许某虽抗辩称转账为货款、借款,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根据杨某与许某之间的关系,可认定转账的款项为赠与性质。

  法官称,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全额返还。最终,法院扣除许某向杨某的欠款21万元,判决被告许某向原告返还52万余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