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何某是注册会计师,从事资本运作。市民程女士出借款项给何某投资资本项目,从而获取利息收入。但借款到期后,何某未能按期还款,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何某须返还借款四百余万元。何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快执案件承办人王亚通过多方查询,发现何某作为某上市公司高管,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价值两千余万元。至此,案件流转至财产处置承办人马俊继续执行。
这是海陵法院首例处置上市公司高管持有股票的案件,马俊多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交流咨询股票变价、过户问题,逐步明确了股票拍卖条件。在股票即将上网拍卖前,马俊告知被执行人股票可被司法拍卖,并向其释明如其自行变价交易股票可将股票交易价值最大化。
最终,被执行人于近日通过大盘出售未冻结的股票,向程女士全额清偿了本案债务。肖梦琪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