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名男子专偷汽车三元催化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年近40岁的刘某,多次因盗窃入狱。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将目标瞄向了安装隐蔽的汽车配件三元催化器。2022年10月至12月,先后三次盗窃多辆面包车上的三元催化器。经鉴定,这些被盗三元催化器价值1200元。案发后,刘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晓宇 王馨颖 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