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海南航空向其客舱部的空中乘务员发布通知,对乘务员进行“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其中明确对女性乘务员的体形、体重进行不同等级的管控,超出标准体重值10%的女性乘务员将“立即停飞减重”。
海航严格限制女性员工体重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受访的专业法律人士表示,海航的这一规定增加了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如未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制定相关劳动规章,相关举措涉嫌违法。
综合北京青年报等 现代快报+记者 谢喜卓
海航新规:空姐超重10%停飞
6月4日,海南航空客舱部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对该公司乘务员的体形体重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标准。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厘米)-110=标准体重(公斤)”,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对超重人员公司将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该公司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
对于超重5%至10%的女乘务员,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若体重上涨并突破10%上限,则立即停飞。”
对于超重10%及以上的女乘务员,公司要求立即停飞减重,乘务员所在的乘务中队将协助组员制订减重计划,督促达到减重效果。
内部人士:男女空乘一视同仁
对此,一位海航内部知情人士回应记者称,关于上述体重参照标准的使用,并不是针对女性乘务员,而是对所有乘务员的统一要求。这个体重参照标准并不是被简单直接地当做停飞标准,而是基于常规人体体重参考标准,匹配乘务员健康体重区间测算办法,作为乘务队日常进行乘务员健康体形体态前置管理的参照依据,用于乘务员体形管理的前置识别和提示。
资深人士:涉嫌就业歧视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航空公司中,对于空乘的体重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会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给出的建议标准进行要求,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即对于女性体重要求控制在“【身高(厘米)-110】(公斤)±10%以内”。
曾从事多年空乘管理工作的某大型国企员工黄女士告诉记者,国内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入性标准多为涉及航空安全的内容,如乘务员体重等内容未作限制性要求。“如果纯粹因为视觉审美的考虑就剥夺体形偏胖的空乘正常工作的权利,这绝对是就业歧视,出台、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作为劳动者的空乘来说,丝毫没有得到尊重。”
律师:涉嫌违法,不能依此解聘
6月9日,有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若该“新规”是海南航空单方面提出,可能涉嫌违法,航空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海南航空对于女性乘务员出台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来看明显属于增加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航空公司若单方面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将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视为用人单位的守则,实际上是变相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
吕金艳认为,公司无权将上述约定或内部规定,作为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章制度。换言之,海南航空出台的这一“新规”,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