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行动,在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集中销毁了一批侵权假冒商品。商品种类多达三百余种,主要是武进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物证,以及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假冒伪劣商品。
据武进法院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朱杏玉介绍,此次销毁的物品涉及洗涤沐浴、卫生纸、家装电器、厨卫砖、酒水饮料、米粮面。她向记者展示了一款假冒“双灯”牌的“欢灼”牌卫生纸,以及将“稻花香”标识突出使用从而攀附“稻花香”大米品牌声誉的某品牌大米。
销毁这批侵权商品时,武进公检法部门遵循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可以焚烧的物品,委托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并确保燃烧产生的气体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对于酒水饮料等液体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金属类物品,委托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进行回炉。
武进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栎介绍,制假售假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3个层面。民事方面,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行政方面则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罚没财物;刑事方面,如果侵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要承受刑法的法律处罚。
此外,刘栎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合规经营,通过合法渠道进货,一旦发现自己销售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她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谨慎购物,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门店,要留意商品的标签、标识、保质日期,并保留相关票据。如果发现自己买到假货,要勇于维权,同商家及时沟通协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都是可以采取的手段。”武法宣 陈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