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休多久?陪产假、护理假有多少天?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公布,自2月10日起施行。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等。
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就市民最关心的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等,规定作出具体明确: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这些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配租公租房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比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可以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三孩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八十的补贴。
与此同时,还要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落实国家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等。
公共场所应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综合施策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三到六周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者扩大托班规模,优先解决二到三周岁婴幼儿的需求,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设托育机构。
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应当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为孕妇休息、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