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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面向全市居民和外地籍在(留)泰人员
泰州将发放2200万元春节消费补贴

  近日,泰州市商务局印发《泰州市“泰享消费”促消费活动春节期间政府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将面向全市居民、外地籍在(留)泰人员发放春节消费补贴2200万元(预计值),其中包含购车奖励红包500万元、餐饮消费券200万元、零售消费券300万元,以及市外职工留泰专项补贴消费券1200万元(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

  “春节消费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投放,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泰州市商务局局长黄红旗介绍,此次消费券发放范围为泰州常住人口及来泰人员、春节期间市外留泰企业职工,适用范围包括泰州市区即海陵区、姜堰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汽车、餐饮、零售行业符合要求的重点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核准公布用券商户名单。红包和消费券领券、用券,均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者可在云闪付活动页面查看相关商户名单。

  对于准备购车的朋友来说,春节期间购车将获得喜庆的红包。2023年1月19日至2月5日期间,在市区汽车销售行业重点企业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可申领购车奖励红包,该红包不能取现,不可用于购买汽车消费,可在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的餐饮、零售商户使用,不设消费金额门槛,不限消费次数,自动抵扣相应金额。

  春节期间,到饭店吃吃喝喝可用餐饮消费券。消费券面额分为20元、50元、100元,消费者单笔消费每满10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每满25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每满500元可使用1张100元消费券。买东西,可用零售消费券,该券面额分为60元、100元、200元、300元,消费者单笔消费每满300元可使用1张60元消费券、每满500元可使用1张100元消费券、每满1000元可使用1张200元消费券、每满3000元可使用1张300元消费券。领券用券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10:00至2月5日晚上10:00,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过期失效。

  春节假期期间市外留泰职工,还可享受留泰专项补贴消费券。每人最多发放10张50元消费券,消费金额每满10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使用范围与餐饮、零售消费券一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餐饮消费的消费金额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不限单日使用张数。用券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10:00至1月27日晚上10:00,过期失效。

  王华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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