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俞滨霞 记者 严君臣)小学四年级学生专门去医院眼科做了验光,然后家长拿着处方笺去网上配了眼镜。没想到戴了这副眼镜后,眼睛多次出现不适症状。这名学生据此向医院和眼镜店索赔5万余元。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经南通海门法院调解,最终医院给付原告5000元。
据了解,小华(化名)是小学四年级学生。2021年9月,父亲郑某某带着小华前往某医院眼科验光,医生开具一张眼镜处方笺。郑某某拿着该份处方笺,在网上某眼镜店配置了一副散光眼镜。小华佩戴后,多次告诉父亲眼睛不舒服。三个月后郑某某带小华进行复查,结果为右眼近视150度,左眼近视100度,同时眼睛有发干等症状。
原告认为,佩戴错误的眼镜对其学习、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故以医院及眼镜店为共同被告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的医生赔礼道歉,两被告赔偿10年激光治疗近视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51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且影响儿童近视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比如说遗传因素、环境因素、行为因素和饮食习惯等,小华佩戴眼镜后三个月才进行复查,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均具有不确定性。为更妥善地解决纠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多次咨询相关眼科专家及鉴定机构,并通过电话多次与郑某某、医院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庭前调解。
经过多番努力,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给付原告5000元,并在五年内给予原告眼睛视力检查免费的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