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童羽欣 记者 江楠)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对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进行换购越来越普遍。但是如果在质保期内换购的产品,因其质量问题需要再次换购的话,它的质保期该如何计算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张女士在商场为孩子购买了一双运动鞋。结果穿了没多久,鞋子就开胶了。张女士与商家沟通后,对方同意更换。但因为疫情,张女士直到5月份才去补齐差价,更换新鞋。谁知三个月不到,第二双鞋又开胶了。张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协商,商家这次却不愿意换货了。商家表示,现在距张女士购买第一双运动鞋已过去半年,早就过了它的质保期,而中途换新的第二双鞋不另开质保期,因此不能更换。
随后,张女士将这个情况投诉至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张女士称,商家以质保期已过为由不给换货,让消费者自行和厂家客服联系,而厂家客服却要求消费者找门店商家。张女士希望能尽快更换商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
了解事情经过后,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向商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质保期内,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更换货品行为,不论是免费调换了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是协商后通过退补差价等方式更换了另一型号、规格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期限都应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而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他款,经营者应当及时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她5月份补差价更换的鞋子,与其1月份购买的鞋子的质保期不能叠加,商家需要对张女士5月份换购的鞋子单独负一份质量责任。“就像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也要负责任一样。”溧水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补充解释道。
工作人员指出,按照该规定,张女士5月份购买的鞋子仍在质保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应该再次为消费者更换。经过沟通,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为张女士更换了新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