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苏小博 记者 严君臣)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南通市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处置了一起冒用无辜人员身份信息注册某短视频账号,并发布不实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6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调查和协调反馈,两方督促某短视频公司依法将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2021年11月,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个名为“你好,明天!”的账户发布了多条短视频,视频直指南通一家企业,并配了侮辱性的图文。
该企业发现了视频后,立即向某短视频公司投诉。该公司审核后,发现该账户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并对视频作下架处理。该企业认为视频及文字发布后已迅速传播,损害公司声誉,故一纸诉状将某短视频公司起诉到法庭。
法庭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视频App账户只需有手机号码即可注册。通过查询,该手机号码用户为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残疾补助金为生的农村老人周某,于是原告将周某追加为被告。而周某一直使用老年机,既不认识原告公司,也不知道短视频是什么。此外,老人没有使用过注册该账号的手机号码,也没有将身份证交给他人或办理过其他事项。
与一般网络侵权案件相比,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存在两个受害者:一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原告,二是无故成被告,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周某。直至本案开庭,该账号仍在活跃使用,但不知实际使用人是谁。某短视频公司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已经及时删除视频,没有扩大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他人侵权后未采取措施,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某短视频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此,该公司已难以找出侵权人,并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实际侵权人依然冒用无辜老人信息注册账号,且一直使用该账号发布虚假视频,对原告公司构成侵权。即便原告公司向平台举报,平台能作出的最大限度措施也只是将该账号禁言15天。
如何让侵权人停止侵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会商研究。既然某短视频账号实名用户为周某,而周某就在法庭上,其作为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某短视频公司封禁该账号。某短视频公司代理人将会商意见向公司总部反馈,某短视频公司采纳了法庭意见,对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最终,该企业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