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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醉驾血检前趁交警不备逃跑
法院:凭呼气数据也可定罪判刑

 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苏兰 记者 曹德伟)男子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经现场呼气检测后被查出醉驾,遂动起歪脑筋,在血检前趁交警不备逃之夭夭。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刑庭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作为定罪证据,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化姓)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丹徒境内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06mg/100ml。王某心想如果自己没有进行血液抽取检测,单凭呼气检测应该没办法定自己的罪,于是趁交警不备逃离现场。然而,回到家的王某因为此事心中忐忑,查询了相关法律后,发现不进行血检并不能逃避处罚,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2022年5月,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表示,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本案中王某虽未能进行血液检测,但依照以上规定,王某的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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