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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工人修空调触电身亡,业主要担责?
法院:已尽到注意义务,没有过错

  快报讯(通讯员 刘鹏飞 记者 严君臣)买了一年的空调出现故障,业主联系了当时安装空调的项目负责人,对方安排了工人过来检修空调,工人却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工人的家属将空调销售公司、分包安装项目的负责人以及业主都告了。5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介绍,2020年,南通居民潘某购买了中央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项目发包给肖某,肖某又安排王某安装空调内机及管道。2021年夏天,因空调出风口漏水,潘某打电话给空调销售公司的负责人,结果未能接通,便打电话给肖某,肖某再次安排王某到潘某家检查空调。王某在查看空调外机时触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了赔偿事宜,王某亲属将空调销售公司、肖某以及业主潘某夫妇全部告上了法庭。肖某认为事故是因王某自身过错发生的,不愿承担责任。空调销售公司认为其对王某本次去业主家中检修空调的事情并不知情,不愿承担责任。业主更是哭诉,王某触电身亡,他们没有责任,但他们的新房却因此贬值,损失很大。

  崇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肖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但肖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包空调安装作业,选取作业人员时,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肖某或者其委派的人对空调进行维修的行为应当视为空调销售公司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空调销售公司将空调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肖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应当与肖某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对空调质量问题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对自身业务能力盲目自信,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擅自检修空调,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业主潘某夫妇在购买空调时已经选择了专业的销售、安装公司,在空调出现故障时联系原来的安装人员,已经尽到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由肖某、空调销售公司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38万余元,驳回了王某亲属对潘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近亲属和空调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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