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夜里把儿子带到山上恐吓,南京“虎爸”获刑1年6个月。5月2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
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间,谢某在家中长期使用电线、数据线和竹枝等工具,殴打儿子遥遥脸部、颈部、背部、四肢等部位,多次让遥遥罚跪在红砖、钢管上。除此以外,他还以言语训斥恐吓、淋雨、头撞墙、夜间带至附近的山上恐吓孩子等方式来体罚和虐待遥遥。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向谢某发放《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然而谢某仍然不改正。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法医鉴定,遥遥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恐吓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本案中,谢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构成虐待罪。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江宁区法院对谢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不仅要为子女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也要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如果使用暴力手段长期殴打孩子,对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虐待罪。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