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泰州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泰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夏隽莹介绍《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办法》共二十八条,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首次明确了无主违法建设的查处流程。其中第八条规定,无法确定违法建设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履行查处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违法建设所在地显著位置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查处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长久以来,城市占道经营屡见不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食品等摊贩可以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路段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涉及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季虎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