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管敏 王鹏超 记者 刘国庆)快递员姚某和卖家王某合谋,利用快递保价服务运输死螃蟹,恶意骗取保价款。近日,常州市溧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姚某是某快递物流公司快递员,经常到某水产店负责人王某的店里承接快递业务,一来二去两人熟识了。2020年底的一天,姚某来到水产店,王某告诉他,养殖的部分螃蟹死亡,损失惨重。姚某就给王某出主意,说是可以将店内的死螃蟹通过物流邮寄去高温边远地区,并对订单进行高额保价,收货后再以螃蟹死亡为由向物流公司进行索赔,以骗取钱款。
诈骗计划确定后,王某通过朋友确定远在海南的全某(另案处理)作为死螃蟹的签收方。随后,姚某王某两人在水产店内将40余只死螃蟹打包装箱,在打包过程中姚某故意将泡沫箱的侧面压软,营造泡沫箱在快递运送过程中损坏的假象。完成包装后,姚某在手机App上为运输螃蟹的三个订单共保价22000元,并自己完成了揽件。收件人全某签收该螃蟹后,姚某代为理赔,以运输不当造成螃蟹死亡为由向物流公司索赔22000元,物流公司将款项打至姚某账户。事后,物流公司方面觉得,寄送的螃蟹才40多只,而保价却有2万多元,觉得有些不正常。通过调取视频等发现,快递邮寄过程中未出现损坏包装等异常情况。物流公司于是报警。案发后,姚某、王某向受害方退赔全部款项。
溧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决,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快递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本是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时的一重安全保障,却被两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加以利用,以高额保价、自揽“自”收的方式,骗取高额保价赔款,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以身试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