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猫山王甜品店在南京走红,还在全国各地开了分店。不过“人红是非多”,随着品牌走红,山寨店铺也来了。为此,猫山王公司将重庆一家山寨店铺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
实习生 郑童欣 现代快报+记者 季雨 文/摄
2013年,南京猫山王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猫山王公司”)正式成立,它是一家甜品连锁公司,注册拥有猫叔图形商标、猫山王musangking及图商标、musangking商标。它以榴莲为主打产品,一盘盘香糯甜润的糕点,从南京走向全国。
猫山王甜品走红之后,山寨店铺也在全国各地铺开。猫山王公司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2020年11月,猫山王公司发现重庆也开了一家“榴莲猫叔猫山王榴莲甜品”店铺(以下简称“重庆榴莲甜品店”)。
猫山王公司认为,重庆榴莲甜品店在其店铺门头及产品上,使用了自己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不仅如此,重庆榴莲甜品店在企业名称上,也使用了“猫山王”字样,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猫山王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重庆榴莲甜品店停止使用猫山王注册商标等,并赔偿十万元。
2021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的裁判文书。法院审理认为,从2014年起,猫山王公司通过实际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使“猫山王”具有了第二层含义,在相关消费者心目中,已将“猫山王”与榴莲甜品建立了特定的联系。“猫山王”不属于提供榴莲甜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已经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重庆榴莲甜品店在门头使用“猫山王”三字的字体,明显大于“榴莲猫叔榴莲甜品店”,属于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了“猫山王”标识,侵犯了猫山王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相应权利,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次,重庆榴莲甜品店主要的经营品种也是榴莲类食品,其在企业字号中使用了“猫山王”字样,足以导致消费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以致混淆,从而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给出判决,重庆榴莲甜品店立即停止侵犯猫山王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有“猫山王”字样在其企业名称,此外还要赔偿猫山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