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扬州首起高空抛物案在扬州仪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男子因心情郁闷,喝完酒后将酒瓶等杂物从7楼扔下,砸坏路边正常停放的车辆。
2021年6月,张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暂住在朋友王某家。事发当天,他吃的是外卖还喝了白酒。晚上8点多,他将外卖包装、酒瓶装在塑料袋里,从7楼扔下。当听到楼下传来砸中物体的声音后,他明知闯了祸,却又不敢确认。
第二天,王某接到一名车主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车子的挡风玻璃碎了,上面“躺”着一个塑料袋,里面的外卖小票上有王某的电话。王某一头雾水,当天自己并不在家,不过朋友张某借住在自己家,且前一天吃的外卖是他帮忙订的。随后,仪征警方联系上张某,他主动投案自首。经定损,车辆最终维修费用为5000多元。到案后,张某称自己以为只要给对方一些赔偿就可以了,没想到已经触犯法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7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
通讯员 仪法宣
现代快报+记者 庄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