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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老板为逃避赔偿竟注销公司

  快报讯(通讯员 马冬梅 记者 王菲)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如何维权?盐城东台的徐某到某公司上班,入职后不仅拿到的工资和当初承诺不一样,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徐某愤而离职并要求赔偿,没想到老板为了逃避责任,竟然注销了公司。徐某随后更换了诉讼主体,最终维权成功。

  为了避责,老板注销了公司

  2020年8月19日,徐某经中介介绍,到胡某经营的某家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徐某月工资为4000—5000元,一个月休息四天,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但徐某入职后,所拿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整月无休,而且还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平时,老板胡某还经常对徐某无故训斥,徐某最终无法忍受。

  2021年3月11日,徐某向单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为维护权益,3月22日,徐某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越承办该案。

  陈越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徐某欠发的工资1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5030元,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合计21030元。定于4月30日开庭审理。

  为逃避法律责任,胡某在庭审次日就把公司注销了,并将注销的通知书送交仲裁庭,说明单位已不存在,实体上已经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方突然注销企业这一行为令徐某和援助律师猝不及防。一时间,徐某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另辟新路,劳动者维权成功

  陈越分析,胡某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为用工主体,虽后来予以注销,但并不能免除她的民事责任,应该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要求其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陈越以胡某为被告,重又向东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胡某辩称,与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徐某2020年8月来店内上班时门店无营业执照,2020年9月办理营业执照系为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后注销是为待条件符合后重新办证,不存在恶意注销一说。

  陈越认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显示,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注册登记为用工主体,且有胡某与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二倍工资差额、欠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向徐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2021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胡某支付徐某欠发工资1488.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5003.5元,经济补偿金2977元,合计19073元。

  后胡某就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10月9日,庭审前,盐城中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均同意以17000元一次性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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