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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27岁男子被判刑5年

  快报讯(通讯员 何杰 张恺怡 记者 严君臣)认为未成年人偷东西被抓到也没事,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结果是罪加一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20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轩(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21年3月,启东市区、乡镇先后有多家便利店失窃,香烟、现金等贵重物品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警方经过调查,顺利抓获了一名未成年作案人,根据供述顺藤摸瓜抓获其余三名作案人员,厘清了案件事实。现年只有27岁的王轩平日游手好闲,因为手头资金紧张,便萌生教唆未成年人前往便利店盗窃的想法。

  “小孩子偷东西被抓了也没事,我又不进去偷,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偷的,即使被警察抓了我不承认,警察拿我也没办法。”有了这一念头后,王轩便教唆两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前往便利店进行盗窃,由他和另一名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销赃,最终赃款由王轩分配。

  “一夜暴富,就在今晚!”经王轩的教唆和事先的踩点,两名未成年人“摩拳擦掌”地准备着夜间的盗窃计划。当天凌晨,两名少年共同前往镇上的便利店,将卷帘门撬开进行盗窃,事后将赃物交给前来接应的王轩。在第一次作案得手后,王轩又教唆他们进行了两次踩点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

  案发后,为了掩瞒犯罪事实,王轩还让三名未成年人将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删除,威胁他们不要将其供述。在被抓获归案后,尽管王轩一口否认犯罪事实,但他无法证明与其余三人频繁转账记录的原因以及身边存放的大量现金的来源。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心存侥幸的王轩看到摆在面前的证据,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场认罪认罚。

  据检察官介绍,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的王轩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被认定为主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王轩以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自己再否认犯罪事实,法律就不会对他进行处罚。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大的小聪明在法律这座五指山面前也会显得单薄无力。同时,未成年人也应加强法制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遵守法律这一底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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