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厦门警方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发广泛关注,有6名未成年人(14-15岁)夜袭了一家小米专卖店,偷走了店内的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等。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那么,这些未成年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法律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刑法规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为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同时,他们也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陈子秋 刘遥
8月31日,厦门警方在微博上发布通报称,8月30日9点40分,莲前派出所接到报警,思明区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内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被盗。
8月31日0点30分,作案的6人全部到案。经初步审查,田某某(男,15岁)、秦某某(男,15岁)、冉某某(男,15岁)、何某某(男,14岁)、张某(女,15岁)、崔某(男,15岁)均系贵州铜仁籍,现已辍学,于27日从外地来到厦门,30日凌晨窜至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撬门进入实施盗窃后连夜逃离厦门。警方已将被盗的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等赃物全部追回。
目前,厦门警方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警方通报一经发布,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好好教育,不要再走歪路了”“小小年纪就集体作案”……
从警方通报内容可以看出,作案的6人均为14-15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吗?
南京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燕告诉记者,2021年3月1月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原来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改为“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胡春燕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这6名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因此这6名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胡春燕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却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