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留住城市的个性魅力,留住人们的乡愁,就成了城市更新中的重中之重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提及: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详见今日快报A3版)。这些要求被视为对大拆大建陋习的叫停,因而引人关注。
“大拆大建”四个字往往意味着城市的任性。很多时候,这四个字令人紧张、担心。原因无他,一是又有老建筑被糟蹋,二是群众面临大规模搬迁的乱局。
城市大拆大建,是有政绩、理念“渊源”的。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对城市文明、民生利益的破坏。大拆大建,对个别人有利,但对公共利益而言,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表面上看,经过大拆大建之后,城市面貌为之一“新”,一些被拆迁户也在住房问题上得到了相应改善,但实际上,随着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的消失,随着人们带着满腹心酸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随着城市发展规律被扭曲,一种肉眼可见的动荡和隐性的牺牲在发生,因此,这种“改善”的效果最终被极大地稀释了。
“城市更新”理念的提出和落地,对城市发展来说,是必要的、具有突破意义的。这一理念的推行,本身就是对大拆大建风气的正面遏制,也是对民意的回应。根据这一理念,城市在发展的进程中,对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设施进行必要的改建,势必要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不可为所欲为、一意孤行。
城市的面貌改善,是一个持续性的命题。把城市建设得更“好看”,当然是符合所有人利益的。但是为了“好看”而“好看”,把历史建筑一拆了之,把人们祖居的场地一迁了之,然后建出一系列洋不洋中不中的建筑,甚至在原地建起“假古董”,这不是更新,这是乱来。
令人警醒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这种大拆大建风气甚嚣尘上,以至于一些城市废墟处处、怨声不断。这就背离了城市发展的初衷和规律,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病。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的: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对这种乱象应当坚决、及时遏制。基于此,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留住城市的个性魅力,留住人们的乡愁,就成了城市更新中的重中之重。而对于那种动辄“推倒重建”的行为,必须予以叫停,必须予以问责。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