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凑钱赌博,小伙专门坑起了自己的同学和好友,骗来了11万余元。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刷单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底,通州小伙曹某迷上了网络赌博,2019年8月至11月,他虚构自己系某公司合伙人,公司需要刷单冲业绩,并允诺除归还本金外会额外支付50元至100元好处费等事实,骗取同学、好友等15人钱财,累计11万余元。后曹某以公司会计对账、打款慢等理由拖欠还款,并将同学、好友的微信拉黑。2020年9月23日,曹某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所有被害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曹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严君臣 朱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