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推动非现场监管模式走向制度化、智能化,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方式,积极利用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通过信息研判锁定嫌疑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精准打击。日前,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了一批2021年生态环境非现场检查典型案例。
张宵琼 陆文杰
1.常州市伟佳彩色涂装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15日,常州市伟佳彩色涂装有限公司治污设施用电数据异常报警。经现场核查,该单位六车间北侧前处理生产线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3#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喷淋泵不在运行,经对2#、3#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液采样检测,pH值为酸性,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产污设施进行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2.溧阳市裕达机械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16日,接用电监控系统报警,溧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溧阳市裕达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大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配套的光氧装置箱体内30根UV灯管有27根熄灭,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产污设施进行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5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3.常州万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10日,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非现场监管问题线索,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万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开炼机配套的吸风罩与主管已断开,布袋除尘装置也无法正常运行,该单位在明知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8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4.常州金坛万达线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18日,常州金坛万达线缆有限公司用电监控数据异常,金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由于废气处理设施故障,于9点15分至11点15分更换了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废气设施停运,但未同时停止生产,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常州市华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1月29日,常州市华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用电监控数据异常报警,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同步开启,未按规定使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6.常州智汇涂复工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23日,钟楼生态环境局根据走航车发现的线索,对常州智汇涂复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汽车零部件表面加工项目生产,光触媒氧化装置内近一半灯管的指示灯不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2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7.常州国誉减速机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4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线索对常州国誉减速机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铝制品项目压铸、脱模工段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配套建有的活性炭过滤棉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拟处罚款二十万元。
8.常州市毛家电镀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重金属超标刑事案件
3月9日,新北生态环境局通过调取常州市毛家电镀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监控视频发现,在当天6点45分,该单位有人打开雨水排放口阀门持续排水约15分钟,雨水排放口最终去向为安宁河。执法人员前往现场采样,雨水排放口积存水总铬浓度、六价铬浓度均超标,东围墙边的安宁河水中六价铬浓度超标。该单位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仍通过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5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9.常州旅美塑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15日,天宁生态环境局经过对重复信访、臭氧帮扶、热点网格、用电监控等多重数据分析,对常州旅美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内3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虽然在运行,但车间内有明显异味。经执法人员拆开该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3个活性炭贮存箱,进行现场称重,发现活性炭量仅约75公斤,少于方案要求,更未按方案要求落实更换频次。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0.江苏神力医用制品有限公司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案
今年5月,天宁生态环境局根据对臭氧消耗物质申报平台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江苏神力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使用ODS。经查,该单位从事医用器材的生产,生产中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HCFC—141b,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1.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